于生理、法律和社会方面的障碍,残疾人往往不能和正常人一样平等地享受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权利。这种现象长期以来一直未能受到社会的足够重视。一九七六年,为唤起社会对残疾人的关注,联合国大会宣布一九八一年为“国际残疾人年”,并确定了“全面参与和平等”的主题。一九八二年一二月,第三七届联大通过了《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宣布一九八三年至一九九二年为“联合国残疾人十年”,同时呼吁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积极开展活动,增进人们对残疾人的理解和尊重,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使他们享有参与社会的平等机会。
一九九二年一零月一二日至一三日,第四七届联大举行了自联合国成立以来首次关于残疾人问题的特别会议。大会通过决议,将每年的一二月三日定为“国际残疾人日”(InternationalDayofDisabledPersons)。
一九九二年一零月一四日,联合国第四七届大会通过决议,该决议的主要内容是:
⑴ 请所有会员国和有关组织加强努力,为改善残疾人的状况采取持续而有效的措施;
⑵ 宣布其后每年一二月三日为“国际残疾人日”;
⑶ 敦促各国政府以及全国性、地区性和国际性组织在执行“国际残疾人日”决议中进行充分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