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环保厅悉心指导下,我局坚持“服务发展、改善民生”总体取向,紧紧围绕“成渝中心、绿色崛起”发展战略,以保持或进一步改善优良环境质量,解决制约发展和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目标,扎实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城乡环境保护和工业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努力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为实现“五个战略定位”作出了积极贡献。目前,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预评估已顺利通过,即将申请正式验收。现将环境保护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全面完成
XX年省政府下达我市总量减排目标任务为: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一零四零吨,氨氮一一一吨,二氧化硫排放量不增加,氮氧化物排放量不增加,完成目标责任书指定项目二六个。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xx”减排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加强了减排监测、监察、统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了《总量减排监测工作方案》。建立环保、经信、住建、公安、畜牧等部门各负其责、协作联动的工作机制。强化工程、结构、管理减排三大措施,狠抓源头控制、政策引导和项目落实,努力提升减排工作能力。共完成上报水污染物减排重点项目二八个,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项目七个,出川断面整治和限期治理畜禽养殖减排重点项目三八个。经自检,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一六零三.八八吨,氨氮二零八.三九吨,二氧化硫二五五.三四吨,氮氧化物不增加,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实现“xx”减排良好开局。
二、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切实成效
认真组织实施《“xx”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xx”规划》,一零个工业、三个重金属、一个饮用水源地、一个畜禽养殖污染、一个区域水环境等污染防治项目按年度要求顺利推进。扎实开展县(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其中射洪县在全省八六个县(市、区)中排名第六位。圆满完成六家重点工业企业污染限期治理和二一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不断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一二家重点企业签订保险合同,防范污染事故发生,为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创造有利条件。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监管,安全转移危险废物一四批次。积极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检测机动车三七七一八余辆,发放绿色环保标志六六零零个,并建立了遂宁市机动车辆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库。
三、农村环境保护再创新的业绩
全面完成总投资八八六零.一四万元,争取环保部、省环保厅专项资金四六五零万元的国控出川水质断面污染源综合整治项目,治理水质断面及周边乡镇点源、面源污染,有效改善我市国控出川水质断面及周边乡镇环境状况。建设船山区龙凤镇、安居区大安乡、蓬溪县荷叶乡等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八套,全部投入运行。摸底调查全市二四六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完成六家企业污染限期治理。深入推进明月河、联盟河、开善河、米家河等小河流环境治理,分解落实了三一个排污口整治任务,
督促开展打捞漂浮物、清掏河底淤泥、完善污水收集设施等整治工作,做到污水不下河。编制《遂宁市“xx”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建设方案》,将六零零余个村庄纳入项目库。争取到总投资约一.七亿元,上级环保专项资金近亿元的郪江流域大英段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分三年对郪江流域及周边七六个村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染进行治理,目前正在有序推进。
四、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对全市四一家重点环境安全风险源实施二四小时监控,及时处理异常数据六四次。定期开展一二家国控重点污染源、一零家省控重点污染源、五家国控污水处理厂和五家重金属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工作。编制全市一零九家环境安全风险源企业名单,落实辖区政府、环保部门和企业监管责任。利用天网工程,在重点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监控摄像头,实行二四小时持续监控。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饮用水源保护和中高考禁噪等环保专项行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累计出动执法人员二一零零余人次,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纠纷一七三件,实行行政处罚三二起,处罚款二五.八二万元,其中天宏纺织噪声扰民、华西铝业废气扰民、蓬溪垃圾处理厂臭气扰民、遂宁二中新校区恶臭气体污染等问题得到了妥善处置,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全市没有发生任何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
五、区域环境质量保持优良水平
精心组织实施我市辖区内七个地表水断面、三个饮用水断面的水质监测工作,四个大气自动监测点位、三个降尘和硫酸盐化速率监测点位、三个酸雨点位的大气质量监测工作,以及七个功能区噪声点位、七四个交通噪声点位和二二零个区域环境噪声点位的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监测结果表明:遂宁市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均为一零零%;XX-XX年,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分别为九八.三六%、九八.六三%、九八.零七%,城区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值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XX-XX年,市声环境质量全面达到了《声环境质量标准》( gb三零九六-XX)的要求,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分别为五三.二、五四.六、五四.一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分别为六五.四、六四.二、六四.三分贝,我市环境质量保持优良水平。为保障群众对环境质量的知情权、监督权,我局定期在遂宁日报、遂宁新闻网、城区电子屏幕上发布环境质量公告和环境质量月报、季报。启动了pm二.五研究性监测,投资二三零万元购置监测设备,并公开发布研究性监测数字。为加强环境管理,防治pm二.五污染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