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二零一九最新消息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XX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XX〕七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XX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如下:
一、调整范围及时间
XX年一二月三一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XX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及标准
(一)普遍调整
一、XX年一二月三一日前按规定已办理正常退休手续人员,每人增加一四二元/月。
二、XX年一二月三一日前退职及“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每人增加一一二元/月。
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别 工种折算年限)每满一年再增加二.五元/月;“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XX年计算。
(二)特别 调整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以下群体再给予倾斜调整:
一、符合劳人险〔一九八三〕三号文件规定,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三零元/月;一九四五年九月三日至一九四九年九月三零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二零元/月。
二、一九五三年一二月三一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含建国前老工人),再增加一五元/月。
三、XX年一二月三一日前年满七零-七九周岁的,每人再增加三零元/月;年满八零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再增加四零元/月。
四、再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方的企业退休、退职及“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一类地区每人再增加五元/月。二类地区每人再增加一零元/月。三类地区每人再增加一五元/月。
五、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规定调整后其基本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三、资金列支渠道
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四、几点要求
(一)XX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网上调整。省社保局按文件规定标准和范围,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提出业务需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根据需求在网上进行操作。省社保局或市(地)社保经办机构对调整后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确认启动并按规定予以发放。
(二)未进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信息平台的大庆油田社保中心、省农垦总局社保局、省森工总局社保局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应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和省社保局的监督指导下自行调整。
(三)基本养老金网上调整完成后,省社保局及时将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情况于七月二零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见附件)。
(四)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搞好协作,确保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及时发放到位。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特别要对各类享受倾斜政策人员进行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同时,各市(地)、县(市)要成立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要认真及时地宣讲政策,密切与维稳、信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五)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四五号文件精神,深入挖掘养老保险征缴潜力,依法依规全力做好参保、征缴工作,努力实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应缴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