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 范文模板分享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i6h中文字网

  保险合同构成i6h中文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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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养老金还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i6h中文字网

  投保条件i6h中文字网

  第二条 凡年龄在一六周岁以上六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i6h中文字网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i6h中文字网

  第三条 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保险费缴付方式有月缴、年缴及趸缴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i6h中文字网

  保险期间i6h中文字网

  第四条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包括保险费交付期与养老金领取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单上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的时间止为保险费交付期。被保险人生存至开始领取养老金时间的次月起至其身故时止为养老金领取期。i6h中文字网

  保险责任i6h中文字网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于保险费交付期内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时,保险人按历年所交保险费之和的三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于保险费交付期内因疾病而身故时,保险人按历年所交保险费之和的一点五倍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于养老金领取期内身故时,保险人按历年所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之后,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i6h中文字网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约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时,保险人按附表一的规定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i6h中文字网

  责任免除i6h中文字网

  第七条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时,保险人不负本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三、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四、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五、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i6h中文字网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i6h中文字网

  第八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保险人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保险人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i6h中文字网

  合同效力的.恢复i6h中文字网

  第九条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经保险人同意并且投保人补缴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后,合同效力恢复。i6h中文字网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i6h中文字网

  第十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应于保险事故发生后三十日内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i6h中文字网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手续i6h中文字网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第五条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身故,受益人申请领取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或养老金领取证,
  三、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实 书;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实 ;
  五、受益人的户籍证实 与身份证件。
  申请领取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时,受益人另需出具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事故证实 。i6h中文字网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养老金年龄时,由本人持养老金申请领取书与身份证件,交回保险单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后,由保险人签发养老金领取证。i6h中文字网

  合同的解除i6h中文字网

  第十三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申请复效时,对保险人的书面询问应据实告知。如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通知解除本合同时,如投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达时,保险人将该项通知送达被保险人。i6h中文字网

  第十四条 在本合同保险费交付期内,被保险人生存,但投保人不愿继续参加本保险而解除本合同时,保险人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按附表二的规定给付生存退保金。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解除合同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投保人的户籍证实 与身份证件。i6h中文字网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i6h中文字网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变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并将本保险单与被保险人的同意书送交本公司批注。
  前项变更,如发生法律上的纠纷,本公司不负责任。
  养老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i6h中文字网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依法丧失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i6h中文字网

  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i6h中文字网

  第十七条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三、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i6h中文字网

  合同内容的变更i6h中文字网

  第十八条 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申请增加或减少保险费缴费标准,但最少不得低于本条款附所规定的最低限额(年交保险费六零元),其减少部分视为解除合同。i6h中文字网

  变更地址i6h中文字网

  第十九条 投保人的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不做前项通知时,保险人按所知最后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i6h中文字网

  释义i6h中文字网

  第二十条 本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忽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i6h中文字网

  其他i6h中文字网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i6h中文字网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非经投保人书面申请及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批注,不发生效力。i6h中文字网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可向保险单签发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i6h中文字网

  各险种附加费用提取标准i6h中文字网

  一、八八鸿利终身保险、九九鸿福终身保险、鸿寿养老金保险、重大疾病终身保险、重大疾病定期保险
缴费方式i6h中文字网

缴费年度佣 金附加佣金管理费十年缴第一年三零%一五%一四%第二年一五% 五% 一零%第三—五年五%一.五%一零%以后各年零%零%一零%二十年缴第一年四零%二零%一四%第二年二零%六%一零%第三—五年五% 一.五%一零%以后各年零%零%一零%趸缴  四%一%一零%  二、六六鸿运保险(a型、b型)
缴费方式投保年龄缴费年度佣 金附加佣金管理费年缴零—八岁第一年四零%一五%一四%第二年二零% 六% 一零%第三年一零%二%一零%以后各年零%零%一零%九—一四岁第一年三零%一五%一四%第二年一五%五%一零%第三年五% 二五%一零%以后各年零%零%一零%趸缴 零—一七  四%一%七%  三、直销类险种
险种名称缴费方式附加费用简易人身保险年缴首年一八%,以后各年一零%趸缴七%子女教育婚嫁备用金保险年缴首年一六%,以后各年九%趸缴七%团体福利保险趸缴七%福寿安康保险 一年期趸缴五%三年期期缴七%三年期趸缴六.五%五年期期缴八%五年期趸缴七%八年期期缴九%八年期趸缴七.五%个人养老金保险期缴首年一五%,以后各年九%趸缴六%养老金还本保险期缴七%趸缴五%  养老金还本保险(月、年、趸)交费—元月领金额
                             单位:元
领取年龄五零岁五五岁 六零岁六五岁       交费方式月领金额龄年保投月交年交 趸交月交交趸交月交年交趸交月交年交趸交一六六.七三二零.五七七零.零四一一 零.二四九零.八七九零.零六一一五.九八六一.三七二 零.零九三二五.九八三二.二三一零.一五零一七六.二六四零.五三七零.零三八九.五五五零.八二零零.零五七一四.九二零一.二八一 零.二八八二四.二六零二.零八三  零.一四一一八五.八二三零.五零零零.零三六八.九零二零.七六四零.零五四一三.九一七一.一九五 零.零八二二二.六四一一.九四五零.一三三一九五.四零九零.四六四零.零三四八.二八九零.七一一 零.零五零一二.九七四一.一一四 零.零七七二一.一一九一.八一四  零.一二五二零五.零二零零.四三一零.零三二七.七一二  零.六六二零.零四七一二.零八九一.零三八零.零七三一九.六八九一.六九二  零.一一七二一四.六五四零.三九九零.零三零七.一七零零.六一六零.零四四一一.二五六零.九六七 零.零六八一八.三四六一.五七七  零.一一零二二四.三一零零.三七零零.零二八六.六六一零.五七二零.零四二一零.四七五零.九零零 零.零六四一七.零八五一.四六八零.一零三二三三.九八六零.三四二零.零二七六.一八二零.五三一零.零三九九.七四零  零.八三七零.零六零一五.九零零      一.三六七零.零九七二四三.六八三零.三一六零.零二五五.七三三零.四九二零.零三七九.零五一   零.七七八零.零五七一四.七八八 一.二七二零.零九一二五三.三九七零.二九二零.零二三五.三一一零.四五六零.零三五八.四零四 零.七二二 零.零五三一三.七四五    一.一八二零.零八六二六三.一二九零.二六九零.零二二四.九一五零.四二二零.零三二七.七九六零.六七零 零.零五零一二.七六六一.零九八   零.零八零二七二.八七八零.二四七零.零二一四.五四三零.三九零零.零三零七.二二六零.六二一 零.零四七一一.八四八 一.零一九零.零七五二八二.六四二零.二二七零.零一九四.一九四零.三六零零.零二九六.六九二零.五七五零.零四四一零.九八八 零.九四五零.零七一二九二.四二一零.二零八零.零一八三.八六七零.三三二零.零二七六.一九一零.五三二零.零四一一零.一八一 零.八七六零.零六六三零二.二一三零.一九零零.零一七三.五六一零.三零六零.零二五五.七二二零.四九二零.零三八九.四二五零.八一一零.零六二三一二.零一八零.一七三零.零一六三.二七三零.二八一零.零二四五.二八二零.四五四零.零三六  八.七一八 零.七五一零.零五八三二一.八三六零.一五八零.零一五三.零零四零.二五八零.零二二四.八七零零.四一九零.零三四八.零五六 零.六九四零.零五四三三一.六六五零.一四三零.零一四二.七五二零.二三七零.零二一四.四八四零.三八六 零.零三二七.四三六 零.六四一零.零五一三四一.五零五零.一二九零.零三一二.五一六零.二一六零.零一九四.一二三零.三五五 零.零三零六.八五七零.五九一零.零四七三五一.三五五零.一一六零.零一二二.二九五零.一九七零.零一八三.七八六零.三二六 零.零二八六.三一五零.五四四零.零四四三六一.二一四零.一零四零.零一一二.零八八零.一八零零.零一七三.四七一零.二九九 零.零二六五.八零九零.五零一零.零四一三七一.零八三零.零九三零.零一一一.八九五零.一六三零.零一六三.一七六零.二七四 零.零二四五.三三七零.四六零零.零三九三八零.九六零零.零八三零.零一零一.七一四零.一四八零.零一五二.九零一零.二五零   零.零二三四.八九六 零.四二二零.零三六三九零.八四六零.零七三零.零零九一.五四六零.一三三零.零一四二.六四四  零.二二八零.零二一四.四八五 零.三八七零.零三四四零零.七三八零.零六四零.零零九一.三八八零.一二零零.零一三二.四零四  零.二零七零.零二零四.一零二 零.三五四零.零三一四一零.六三八零.零五五零.零零八一.二四一零.一零七零.零一二二.一八一  零.一八八零.零一八三.七四五 零.三二三零.零二九四二零.五四五零.零四七零.零零八一.一零四零.零九五零.零一一一.九七三 零.一七零 零.零一七三.四一三 零.二九五零.零二七四三零.四五八零.零三九零.零零七零.九七七  零.零八四零.零一零一.七七九  零.一五三零.零一六三.一零四零.二六八零.零二五四四零.三七六零.零三二零.零零七零.八五八零.零七四零.零一零一.五九九  零.一三八零.零一五二.八一七零.二四三零.零二三四五零.三零一零.零二六零.零零六零.七四七零.零六四零.零零九一.四三一  零.一二四零.零一四二.五五零零.二二零零.零二二四六零.二三零零.零二零零.零零六零.六四四零.零五六零.零零八一.二七五  零.一一零零.零一三二.三零三零.一九九零.零二零四七零.一六四零.零一四零.零零五零.五四八零.零四七零.零零八一.一三一 零.零九八零.零一二二.零七四零.一七九零.零一九四八零.一零三零.零零九零.零零五零.四五九零.零四零零.零零七零.九九七 零.零八六零.零一一一.八六二零.一六一零.零一七四九零.零四六    零.零零四零.零零五零.三七七  零.零零七零.八七二零.零七五零.零七五零.零一零一.六六五零.一四四零.零一六五零   零.三零零零.零二六零.零零六零.七五七零.零六五零.零零九一.四八三零.一二八零.零一五五一   零.二二九零.零二零零.零零六零.六五零零.零五六零.零零九一.三一六零.一一四零.零一四五二   零.一六三零.零一四零.零零五零.五五二零.零四八零.零零八一.一六一零.一零一零.零一三五三   零.一零二零.零零九零.零零五零.四六零零.零四零零.零零七一.零一八零.零八八零.零一二五四   零.零四五零.零零四零.零零五零.三七六零.零三三零.零零七   零.八八七零.零七七零.零一一五五      零.二九八零.零二六零.零零六零.七六六零.零六六零.零一零五六      零.二二七零.零二零零.零零六零.六五五零.零五七零.零零九五七      零.一六一零.零一四零.零零五  零.五五三零.零四八零.零零八五八      零.一零零零.零零九零.零零五零.四五九   零.零四零零.零零八五九      零.零四四零.零零四零.零零五零.三七三零.零三二零.零零七六零         零.二九五  零.零二六零.零零六六一         零.二二三 零.零一九零.零零六六二         零.一五七  零.零一四零.零零五六三         零.零九七 零.零零八零.零零五六四         零.零四二 零.零零四零.零零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