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旅游产业细则申请汇报
政策条款:在区级财政核定的二零xx年旅游发展专项经费中,切出 一零%专项补助疫情损失较重的旅游相关企业,对星级酒店、等级民宿、旅行社、涉及门票销售或经营的 二A 级以上景区和“四季仙果之旅”星级采摘基地,按照评定等级(星级),参考较去年经营收入同比下降数额等情况,给予补助。对游客招徕、开通直通车、会务经济等方面,完善奖励政策,提高奖励标准。
一.扶持对象
上虞星级酒店、等级民宿、旅行社、涉及门票销售或经营的 二A 级以上景区和有草莓等应季水果采摘的“四季仙果之旅”星级采摘基地;涉及游客招徕、开通直通车、会务经济的区内外旅行社、行业联盟、行业协会、旅游集散中心、公交公司等。
二.扶持标准
(一)星级酒店:根据星级饭店当年一-四月纳税营收与上年同比减少额,按三%予以补助(以税务实际交纳数额为准)。
(二)旅行社:以四星级八万元、三星级五万元、其他旅行社三万元为基数,参考二零xx年度区内纳税营收额和当年一—四月缴纳社保员工人数等,对一-四月份实际损失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单位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二零万元。
(三)等级民宿:以省金宿及以上八万元、省银宿五万元、市精品民宿和区级银宿三万元为基数,参考一-四月份与去年经营收入同比下降数额等情况,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单位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二零万元。
(四)A级景区:以四A景区二零万元、三A及以下景区一零万元为基数,参考一-四月份与去年经营收入同比下降数额等情况,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单位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三零万元。同时,对直接损失较大的,以购买一定数额的门票(演艺票)方式进行补助,购买的门票(演艺票)作为当年宣传推介产品。
(五)星级采摘基地:根据采摘基地草莓等应季水果种植规模,参考一-四月与去年经营收入同比下降数额等情况,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单位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五万元。
(六)对游客招徕、开通直通车、会务经济等方面,完善奖励政策,提高奖励标准。
游客招徕:民宿住宿奖励从“一零元/晚·人次”提高到“三零元/晚·人次”。
开通直通车:年累计人次由一二零零人调整到七五零人,其中:
区外直通车由“年度累计单线五零班次及以上的,每条线路奖励五万元;年度累计单线八零班次及以上的,每条线路奖励一零万元”调整为“年度累计单线三零班次及以上的,每条线路奖励五万元;年度累计单线五零班次及以上的,每条线路奖励一零万元”,
区内旅游专线“年度累计单线五零班次及以上的,每条线路奖励三万元;年度累计单线八零班次及以上的,每条线路奖励五万元”调整为“年度累计单线三零班次及以上的,每条线路奖励三万元;年度累计单线五零班次及以上的',每条线路奖励五万元”。
会务经济:在对引进或组织会议单位进行奖励的基础上,增加“对承接会议的酒店进行等额奖励”;人均消费由五零零元起调整为三零零元起,其中“按营业额的七%予以奖励”的起点由二零零人次调整为一五零 人次,“按营业额的八%予以奖励”的起点由三零零人次调整为二零零人次。
(七)上述补助或奖励,对涉及区内其他同类补助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
三.申请材料
一-五项补助(奖励)项目按以下要求提供申请材料,第六项(游客招徕、开通直通车、会务经济等方面)申请材料按照原全域旅游政策规定要求提供。
(一)《上虞区旅游企业专项资金特别补助申请表》(见附件);
(二)企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等级(星级)认定文件等复印件;
(三)企业纳税申报表、企业(合作社)二零xx年一-四月份较去年经营收入同比下降数额等相关印证材料。
四.审批程序
(一)各旅游企业五月二零日前填报《上虞区旅游企业专项资金特别补助申请表》经主管部门(民宿和星级采摘基地由所在乡镇初审)初审后报区休闲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曹娥江旅游度假区);
(二)五月底前,区休闲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度假区、文广旅游局、财政局、税务局等部门,根据申报材料和核实情况,商讨决定具体补助额度,并在区级媒体上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后,六月份兑现补助资金(游客招徕、开通直通车、会务经济等奖励,按照原全域旅游政策规定在年底进行)。
五.申报期限
一-五项补助(奖励)项目申报期限为五月二零日,第六项(游客招徕、开通直通车、会务经济等方面)申请期限按照原全域旅游政策规定要求,为二零xx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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