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虚作假自检汇报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需要使用汇报的情况越来越多,要注重汇报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你知道怎样写汇报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弄虚作假自检汇报,欢迎大家分享。
一、整治措施及工作成效
(一)高度重视,深化熟悉,夯实整治工作基础。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年初,我局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根据国家统计局国统字〔二零xx〕九号、省统计局黔统字〔二零xx〕八四号文件关于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精神和市委“四风”突出问题整治安排部署,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法规专业人员及具有统计执法资格的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法规科,由法规专业人员及具有统计执法资格的人员具体实施开展自检自纠和相关整治工作。
二是加强教育,深化思想熟悉。除积极组织参加和开展统计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外,我局先后对各县(区、市)统计局、市属各工作部门印发了《遵义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遵市统〔二零xx〕六二号)和《遵义市统计局关于果断制止和严肃查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遵市统〔二零xx〕三号)文件,并多次在全市统计工作会、干部职工会上反复强调,要求县、区(市)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进一步深化思想熟悉,严明统计纪律,严格依法履职,在工作中坚守以数据质量为生命、视求真务实为天职的职业道德操守,不得以任何理由编造假数据、虚报工作业绩。
(二)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加大数据审核评估力度。
一是积极查找现行评估体系中的漏洞和问题。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了《遵义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评估暂行办法》、《遵义市规模工业增加值评估暂行办法》和《遵义市固定资产投资数据评估暂行办法》,用文字表述具体的评估过程,并加大了对评估方案的培训力度,确保评估依据更加客观、评估办法更加科学、评估程序更加规范、评估结果更加真实。
二是加大对县级统计局工作的指导,加强数据审核力度,确保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数据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相一致。同时,加强业务培训,增强统计人员对指标之间协调性的分析能力,确保各项指标相互匹配、有据可依。
(三)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统计弄虚作假行为。
一是加强统计执法检查,果断查处一些地方和单位制造假数据、虚报工作业绩。一方面,组织各级统计机构认真开展自检,果断制止和纠正编造各项经济指标的本期数和同期数等行为,果断清理把统计部门作为招商引资、经济增长、民生改善和节能减排第一责任单位的有关文件和做法,要求各县、区(市)统计局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说明情况,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果断取消违背统计法精神、影响统计工作独立性的有关做法,对要求停止而不停止、要求纠正而不纠正的,按伪造统计数据处理。另一方面,认真梳理群众信访举报、媒体披露、网络反映和案件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问题,上下联动,组织开展统计工作自检、重点抽查、专项检查和交叉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在工业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等方面存在的数据不实问题。活动开展以来已开展数据质量检查三零余次,检查工业企业五二家,检查投资、建筑、房地产项目六二个。
二是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损害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的,果断依法予以制止和惩处。活动开展我局以来共计查处统计弄虚作假行为一二四起,其中:对存在问题发出统计检查一次性告知函的单位有七零个,对统计违法案件立案并结案五四起,四家单位受罚款处罚、五零家单位受行政警告并通报批评。通过严格执法、依法治统,使各类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部分统计对象的支持配合力度不够
出于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原因,部分企业和统计调查对象配合程度不高,不如实提供统计数据,瞒报、漏报、迟报、拒报现象一定程度存在。
(二)统计执法不力
一是统计执法力量薄弱。各级各地区统计执法机构不健全,专职人员少,一些县区甚至没有专项执法人员;部分执法人员对相应法律知识、统计方法制度、财务会计等专业知识掌握不够全面、深入,影响办案速度和办案质量。
二是执法环境差。统计执法规章制度不健全,法制宣传力度不够,在实际工作中,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难度较大,有些企业和个人法制意识淡薄,对执法工作不重视、不配合,对查处的违法事实不以为然,甚至对统计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置若罔闻,这类情况使统计执法工作很难开展,也严重影响了统计执法者的信心。
三是执法力度偏软偏弱。日常统计执法检查时间少、次数少,检查不够严格,对发现问题的单位责令整改的多、处罚的少,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着不敢查、不敢管,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现象。
三、下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建设
一是积极上报协调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健全机构、补足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充实执法力量。
二是强化统计执法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统计执法检查常态化制度,对我市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定期的数据质量检查,对存在统计违法的案件,发现一件,查处一件。
三是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创新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方式,使统计法律法规进企业、进社区,广泛深入百姓家中,提高全社会对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相关知识的知晓率,进一步改善执法环境,预防统计数据虚报、漏报、迟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的发生。
“亮家底”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对事项汇报的遮遮掩掩,折射出部分官员底气不足,背后或许是底线失守、深陷泥潭。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汇报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汇报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对于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领导干部向组织如实汇报个人有关事项,既是领导干部对党忠诚老实、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的具体体现,又是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举措。我们党历来重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分别于一九九七年、二零xx年出台相关规定,要求领导干部汇报个人有关事项,但在执行和落实过程中,一些领导干部弄虚作假、遮遮掩掩,敷衍塞责、草草了事,虚报、谎报不一而足,漏报、瞒报时有发生,头脑不清醒,政治意识严重缺乏。
“亮家底”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对事项汇报的遮遮掩掩,折射出部分官员底气不足、问题不小;而隐藏在汇报之后“见不得人”的东西,或许已见证了部分官员底线失守、深陷泥潭。
面对道德高线,部分领导不以为然;面对政治纪律,有些官员视而不见;面对组织监督,有些同志避实就虚。对于事项汇报,有的领导敷衍了事、随随便便,思想上不愿;有的领导含混不清、相互矛盾,行为上不实;有的领导弄虚作假、瞒天过海,心理上不敢,这既有思想熟悉方面的问题,更为严重的,是对自己收入的说不清、道不明,对自身问题的心虚和胆寒。“灰色收入”见不得光,自然不敢汇报;“边缘问题”拿不出手,只能精心掩藏,说成是做贼心虚,显然也不为过。
推荐阅读: 弄虚作假 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