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离职汇报
在人们素养不断提高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汇报,我们在写汇报的时候要注重逻辑的合理性。那么什么样的汇报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司要离职汇报,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首先,离职您应该注重以下两点问题:
一、起算时间:交给上级之日。
二、交离职书的证据问题:可以写两份,一份让主上级签字后自己留着。也可以发一个邮件上级和人事部。交离职汇报要交给能代表公司的人,按照公司领导要求办理即可,其实不必这么麻烦的,发个特快同时保留好单据就解决了。
离职程序:
你想离职,只需要提前三零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劳动人事部门递交离职汇报〔切记:要求公司在你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公司的同意。你继续上班满三零天,在第三一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公司办理离职的手续,公司应该予以办理,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给您出具离职证实 (《劳动合同法》第五零条),否则公司就是违法。
涉及相关法律:
《劳动法》第三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零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七条劳动者提前三零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一、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二、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三、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五零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实 ,该证实 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四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重保留好公司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五零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一零条或《劳动合同法》第八五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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