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包料的装修合同范本
甲方(业主)(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施工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五零三二五-xx)、《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五零三二七-xx),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 》 装修工程合同的附件。
一、 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二、 的内容和范围
一. 达标二. 要求:乙方在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期内,三. 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五零三二五-xx)要求,四. 保障本次装修工程室内环境质量达到(gb五零三二五-xx)国家验收标五. 准(参见本合同六. 第二条《本合同七. 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一、二款)。
八. 甲方保证: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工程涉及的室内空间在验收时无其他甲方自置的装饰和家具等污染源。
九. 验收时间:检测(验收)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五零三二五-xx)之六.零.一 条款规定: “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七天后、交付使用前进行”,定为完工后 日内进行,一零. 具体日期由甲乙双方约定。
一一. 检测机构:甲乙双方共同一二. 认可具有资质(已通过实验室计量认证)的机构
进行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
一三. 验收监督:甲乙双方共同一四. 监督检测(验收)过程,一五. 并对检测结果签字确认。
一六. 甲/乙方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甲方检测监督人为: 电话: 通讯地址: 乙方检测监督人为: 电话: 通讯地址:
一七. 通知到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应提前二天通知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携委托书到场监督检测(验收)过程。此通知可以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一八. 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到场;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不一九. 到场的,二零. 视为自愿放弃相关现场监督权利,二一. 检测验收照常进行,二二. 测量结果视同二三. 双方认可。
二四. 验收证书:由合同二五. 第四款所确定之机构出具的检测汇报为检测(验收)结果证实 文件,二六. 甲乙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证据力,二七. 如无充分理由不二八. 得提出再次检测(验收)的要求。
二九. 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三零. 指三一. 定的检测(验收)证书,三二. 不三三. 达标三四. 的,三五. 乙方必须在( )天之内重新装修或治理达标,三六. 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三七. 包括: 。如第二次检测仍不三八. 能达标三九. 的,四零. 甲方有权选择:□由乙方更换建材重新装修;□由乙方治理直至检测达标四一. ; □解除装修合同四二. ; □扣装修款 %共计 元(人民币)(参见本合同四三. 第二条《本合同四四. 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三款)。
四五. 检测费用支付:应由 方一次性垫付,四六. 事前在装修工程款中预留。事后按以下原则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初检所有项目达标,四七. 由甲方承担;不四八. 达标四九. 则;由不达标项目引起的治理和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零. 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二. 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装修工程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五零三二五-xx)之三.一.一;三.一.二;三.一.三条款规定:
三.一.一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三.一.一的规定。
表三.一.一 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项目 限量
内照射指数(ira) ≤一.零
外射指数(iγ) ≤一.零
三.一.二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三.一.二的规定。
表三.一.二 无机非金属建筑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项目 限量
a类 b类
内照射指数(ira) ≤一.零 ≤一.三
外射指数(iγ) ≤一.三 ≤一.九
注: a类装修材料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b类不可用于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
三.一.三 空心率大于二五%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ra-二二六、钍th-二三二、钾k-四零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一.零、外照射指数(iγ)不大于一.三。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五零三二五-xx)之表六.零.四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和浓度限量:
污染物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氡(bq/m三) ≤二零零 ≤四零零
游离甲醛(mg/m三) ≤零.零八 ≤零.一二
苯(mg/m三) ≤零.零九 ≤零.零九
氨(mg/m三) ≤零.二零 ≤零.五
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mg/m三) ≤零.五零 ≤零.六零
注: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包括(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包括(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甲方(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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