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申请书
申办者:__________
申办学校名称:_________
申报日期:年月日
建德市教育局制
填表须知
一、在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教育法规文件,明确办学的条件与规定,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提交下列材料:一、申办汇报;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实 文件,并载明产权;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实 文件(表一、二、三)。筹建结束正式申请设立民办学校时再提交:五、筹设批准书;六、筹设情况汇报;七、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八、学校资产的有效证实 文件;九、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实 文件。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学校的应提交以上一、二、三、四、七、八、九项规定的材料。
三、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整、洁净、不得涂抹,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四、本表及所提供的文件一律用a四纸,微机单面填写、打印,时间、电话号码用阿拉伯数字填写,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外a四纸附页。
五、申办者按筹设和正式设立学校的`规定需分别提供下列附件材料:
一、申办单位法人证书、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拟任校长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办学资金来源证实 材料及开办资金验资汇报原件;
四、学校用地、校舍产权证实 或租赁合同,办学场地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证实 材料复印件;
五、聘任教师学历、职称、资格证实 材料复印件;
六、两个以上举办者联合申请办学的,提供联合办学协议复印件。
六、申办汇报(表)一式二份,一份举办者留底,一份交审批机关报批。
关于×××学校的申办汇报
九江市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申请人或申请组织名称)拟申请(筹设或者正式设立)×××学校,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办学理由
二、举办者概况
三、拟办学校名称与办学地址
四、培养目标
五、办学规模
六、办学层次与形式(层次:普通本科高等教育、普通专科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初中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培训机构;形式:全日
日制、业余等)
七、招生范围及对象(范围:本市;对象:适龄儿童、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社会其他人员←按行业、领域、身份等具体划分)
八、办学条件(针对拟开设的专业、办学层次、办学规模等情况,就已具备和计划配置的办学软、硬件设施进行总体描述)
九、内部管理体制(主要指学校内部管理的组织构架,权力分配)
十、办学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经费的来源渠道、数量,学校财务及管理制度以及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等)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表一:九江市拟批民办学校概况表学校名称举办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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