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唐称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五官之署为五院。后代沿用其称。
2.民国时指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
中央政府负责治权的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唐以后的官制。称监察、殿中、侍御史、中丞、大夫为「五院」。
五院
五院是五权宪法的体现,是国民政府的组织机构,即立法院、行政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立法院为国民政府最高立法机关;行政院为国民政府最高行政机关;司法院掌管司法律政事务;考试院负责官员的选拔和考核;监察院负责监察。各院皆可依据法律发布命令,并有权在职权范围内向立法院提出法律议案。现在台湾当局,依旧沿用这个政治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