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知。
2.犹参佐。
3.官名。称副职。宋代中央有同知阁门事﹑同知枢密院事,府州军亦有同知府事﹑同知州军事。元明因之。清代唯府州及盐运使置同知,府同知即以同知为官称,州同知称州同,盐同知称盐同。
共知。
《庄子.知北游》:「不形之形,形之不形,是人之所同知也。」
同知
同知,明清时期的官名。同知为知府的副职,正五品,因事而设,每府设一二人,无定员。同知负责分掌地方盐、粮、捕盗、江防、海疆、河工、水利以及清理军籍、抚绥民夷等事务,同知办事衙署称“厅”。另有知州的副职称为州同知,从六品,无定员,分掌本州内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