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点明;执:拿着;仗:兵器。点着火把,拿着武器。形容公开抢劫或肆无忌惮地干坏事。
明火,点著明亮的火把。执仗,拿著武器。明火执仗形容公开抢劫或肆无忌惮的做坏事。明.无名氏《临潼斗宝.楔子》:「我是首将来皮豹,善晓六韬知三略,明火持杖打劫人,随著展雄做强盗。」《红楼梦.第一一一回》:「营官著急道:『并非明火执杖,怎算是盗?』」也作「明火持杖」。
明火执仗
明火执仗,汉语成语。
拼音:míng huǒ zhí zhàng
释义:谓胆敢于夜间公然持火照明,携带器仗,入室抢劫。形容明目张胆地为非作歹,毫无顾忌 。
元 无名氏 《盆儿鬼》第二折:“我在这瓦窰居住,做些本分生涯,何曾明火执仗,无非赤手求财。”
明目张胆 肆无忌惮 堂而皇之 堂堂皇皇 所行无忌 行所无忌 明火执杖 打家劫舍
偷偷摸摸 鬼鬼祟祟 光明正大 暗渡陈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