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皇帝离开京城,命大臣驻守,叫做留守。平时在陪都也有大臣留守。
②部队、机关、团体等离开原驻地时留下少数人在原驻地担任守卫、联系等工作:留守处。
古时帝王离开京城,命太子或重臣代为守国,称为「留守」。
《史记.卷四一.越王句践世家》:「吴王北会诸侯于黄池,吴国精兵从王,惟独老弱与太子留守。」《后汉书.卷四四.张禹传》:「十五年,南巡祠园庙,禹以太尉兼卫尉留守。」
留守 (词语释义)
详细解释
1.居留下来看管。
《汉书·淮阳宪王刘钦传》:“ 博 上书:愿留守坟墓,独不徙。” 清 吴骞《扶风传信录》:“ 仲仙 北征,伯叔留守故居。” 郁达夫《出奔》:“﹝ 董玉林 ﹞向立在岸上送他们出发、替他们留守的长工,嘱咐了许多催款、索利、收取花息的琐事。”
2.指军队进发时,留驻部分人员以为守备。
《汉书·张良传》:“ 沛公 乃令 韩王成留守 阳翟 。”《宋书·武帝纪上》:“五月,至 下邳 ,留船,步军进 琅邪 ,所过筑城留守。”
3.部队、机关等离开时,部分人员在原驻地担任守卫、联系等工作。[stay behind for garrison or liaison duty]
在日语中表示不在家的意思。